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大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需要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实行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规范透明、公平角逐的工作机制。《公告》指出,要加大管理,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人应根据“应编尽编”的需要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编列当年集采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细化采购品目。二是打造完善内控规范。采购人应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采购需要、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针对重点问题,探索使用信息化方法细化内控管理规范。三是推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牵头打造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打造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用等业务机构或职位之间交流协调的工作机制。四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根据“哪个公开、哪个审察、哪个负责,先审察、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确保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符合法定需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付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