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规范型开放试点手段复制推广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附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规范型开放试点手段复制推广任务表(以下简称推广任务表)。推广任务表从7个方面提出77项具体试点手段,其中15项与政府采购范围有关,包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实体,为了自己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以合同方法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与订立有关合同,适用有关复制推广手段的适用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政府采购一般应实行公开角逐,对特定情形可使用单一来源方法采购(如只能由特定提供商提供、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状况不可以从其他提供商处采购等);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各类成本、佣金、利息,选择性购买的价格,同一采购项下的所有合同等原因;
提高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推进步骤透明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采购活动应便利中小微型企业参与,鼓励电子化采购,并可依据采购的规模、设计和结构对中小微型企业推行合同分包。
编辑:李天俊